第五章 纪律检查工作
1950年11月,成立中共普陀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吴亮平、陆志仁、刘起林、屠传泗先后任书记。1956年8月,区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普陀区监察委员会,阎同科任书记,11月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1959年6月,改为中共普陀区委监察委员会,阎同科任书记。1963年5月,改为市委监察委员会驻普陀区监察组,臧维敬、李玉峰、孙可通先后任组长。1967年1月,区监察组被造反派夺权,被迫停止工作。1979年7月建立中共普陀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谭西三、李伯强先后任书记。1984年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至1993年,李伯强、顾家宁、仲永根、张克明、封利先后任书记。
1953年,全区有71个基层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63年,全区有27个基层党委建立监察委员会。区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配备专职监察委员。1980年9月,有19个区属党委建立了纪检组。1990年底,全区有纪检机构35个,其中:区纪委1个,街道(镇)纪委14个,委、办、局12个,区属党委8个。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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