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检察
1993年至2000年6月,共受理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65人,其中盗窃1386人,占36.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045人,占27.8%;诈骗393人,占10.4%;抢劫150人,占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83人,占2.2%;扰乱公共秩序81人,占2.2%;故意伤害59人,占1.6%;组织偷越国(边)境41人,占1.1%;强奸38人,占1%;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7人,占0.7%;放火3人,占0.01%;杀人3人,占0.01%。在批捕的3765人中各类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187人,占批捕刑案总数的58.1%。
1993年至2000年6月,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936件409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91件3835人,其中各类重特大案件的被告人2084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54.3%。为集中精力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对一些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自1997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493件,占审查起诉案件的34.5%。
根据依法从重从快和“—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区检察院在刑事检察中坚持快审快结。对重大、疑难和影响大的刑事案件,主动适时的提前介入,并先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打现行、破积案、抓管理、促防范”“反盗车”“打现行、禁毒、禁娼、禁赌”等一系列专项斗争。
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科荣获1996~1997年度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记集体二等功和集体嘉奖4次;审查起诉科荣获1997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2000年3月荣获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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