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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黄浦区续志 >> 第二十编政府 >> 第五章廉政建设


第五章 廉政建设

黄浦区政府坚持廉政建设从领导班子自身抓起。1993年要求政府成员发扬黄浦整体意识、人民公仆意识和黄浦精神,执行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以权谋私等各项规定。1994年4月,区政府制订《黄浦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每年两次民主生活检查执行情况。1998年4月,区政府就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出规定。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收受礼物、礼券、礼金等。严禁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树立清正廉洁政府形象。

 

第一节 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第二节 推行政务公开
第三节 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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