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1993年4月,召开黄浦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8年1月,共举行7次会议。1998年3月,召开黄浦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00年2月,共举行3次会议。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因区划变化,任期为2年半。
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中心工作,依靠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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