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价管理
20世纪90年代后,区物价局的管理职能逐步转变,物价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建立和完善价格咨询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清费、治乱、减负”措施,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明确规定不登记不得收费,从源头上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上街咨询服务,举办各类价格政策业务培训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协调企业间的价格纠纷,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竞争,营造良好的区域投资经营、消费环境,在价格体制改革中,区物价局承担了区域内价格、监督、管理职能。
1995年1月,区物价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更名为黄浦区工商局、物价局,继续行使原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时使用黄浦区物价局名义。合署后物价部门设物价管理科和物价检查科(物价检查所)。1999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区政府决定区物价局单设,作为区政府主管区域内价格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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