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93年至2000年6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帮助企业组建国有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小型企业走上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私营经济道路;对法人型企业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强化企业治理机构;强化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保护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欺诈合同和违法合同案件。1996年南京东路工商所被国家工商局命名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模范工商所”和“先进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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