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2000年6月,区内企业工资福利增长不再由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实行普遍升级,而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来决定。1993年全区职工62810人,工资总额39464.4万元,人均6283元。1999年全区职工56556人,工资总额58811万元,人均10399元。年人均工资增长7%。企业工资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分配,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一节 工资调控 第二节 自主分配 第三节 下岗人员安置 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