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目区检察院成立。在册人员3人,至1964年初6人。1964年3月15日区检察院撤销。1983年1月1日区检察院建立。在册人员20人,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法纪检察科。1992年底在册人员80人,设批捕科、起诉科、贪污贿赂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税务检察室、技术科。
第三节 监所与控告申诉检察 第二节 经济、法纪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