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60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市闵行区起至1964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上海市闵行区的决定为止,历两届,举行过4次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民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能。第二个时期从1981年2月国务院批复恢复上海市闵行区起,至1993年3月30日新的闵行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止,历4届,举行过12次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