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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三十四编民族·宗教 >> 第一章民族 >>


第四节 民族工作

       

    区民族事务部门经常组织区内少数民族代表学习政府的政策、法规,传达有关文件,及时通报市、区有关情况,并组织参观上海各项建设成就,还为基层统战干部举办民族政策讲座,进行民族政策教育。

    为解决区内少数民族中下岗、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区财政局拨款设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基金。为配合旧区改造居民动迁工作,除对少数民族动迁户作好思想工作外,还根据“适当照顾,妥善安置”原则,为有实际困难者排忧解难。马街地区有21户回民动迁户,经协商,20户得到妥善安置。区内还建有清真行业领导小组,对清真食品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实行四专(专人、专摊、专用仓库、专用车辆),深受回民欢迎。

    政府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区内设有回民小学和回民幼儿园。区民族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跟班听课等活动,并组织教师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等。



上一页:第三节 民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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