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三十二编卫生 >> 第二章医疗 >>


第二节 管理

       

    一、开业医务人员

    解放前,开业医务人员的登记、管理资料甚缺,仅有民国30年(1941年)7月~民国31年10月日伪南市区卫生事务所核发境内开业医务人员执照计中医60人、西医4人;核转申领伪卫生部部证(包括在医院任职)计134人。上海解放后,1950年市卫生局颁布开业医务人员暂行管理规则,进行登记、审核、发证。1951年,领到证书的邑庙区130人,蓬莱区200人,合计330人。其中,西医53人,中医205人,牙医13人,助产士51人,护士1人,镶牙生7人。1952年4月两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成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开业医务人员加强管理。1956年,原嵩山区部分开业医务人员196人划入邑庙区。1963年,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到1964年底共登记240人,发证150人。1966年各类有证开业的医务人员共132人,无证行医人员6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行开业医务人员均被取缔。

    1980年起,恢复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经申请、技术鉴定、审核,第一批21人。至1992年末共有56人,其中,退休医务人员30人,占53.66%。以行业分,牙医26人,占46.5%;中医(包括针灸)21人,占37.5%;护士、助产士等3人,西医师(士)2人,其他4人。全年诊疗28285人次。

    1985年起,经批准有3所私立门诊所开业。其中,上海福寿诊所因发现不少违反规定的事件,限期整顿,后自动停业;南市区民办盲人推拿医疗门诊所和区民办小东门门诊所继续开业。1990年,对无证行医者会同工商局、公安局进行3次取缔行动。

    二、药政

    民国17年6月,上海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成立药剂师(士)试验委员会,对境内执业的药师、药剂士办理登记、审核(人数不详)。上海沦陷时期,伪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南市区卫生事务所于民国30年7月~民国31年10月间,办理境内中药商领照与换照91家,西药商领照换照8家;核转申领伪卫生部证书的药剂士3人。抗战胜利后,领发照事项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1950年区人民政府卫生科建立后,对区属私立医院、诊所的药剂工作进行管理。在各医院、诊所(站)组建、整顿、变迁过程中,都督促帮助建立与健全药剂工作制度。1958年邑庙、蓬莱区药材公司、医药区店暨所属中西药房划交区卫生科(局)领导。1961年在区内各级医疗单位、中西药房选拔不脱产的质量监督员,组成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网;并订出《南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剂工作章则》,建立包括调剂、制剂、分析检验、分装、消毒、统计、供应、差错登记、退药等13项工作制度。1964年1月,医药区店和药材公司划归区财贸办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药剂管理松懈。1983年,组成以市二医院为主的核心小组,整顿各医院自制药剂,制订《常用制剂的配制标准与操作规范》,供区属医院施行;并开展制剂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装使用,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的设备、技术力量、规章制度进行整顿,并组织力量逐个验收,核发许可证。当年,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计西药房16家,中药房24家(由区卫生局发证,有效期四年);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1家,获医院制剂许可证的25家(由区卫生局验收,申报市卫生局核发)。1988年12月成立区药品检验所,对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500余家的药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并经区政府批准,聘任9名兼职药品监督员、10名助理监督员,重建药品质量监督网络。1990年进行许可证换证审核。1992年领有许可证的经营药品企业计45家,生产企业1家,医院20家。

    三、献血

    区属医院急症抢救与医疗用血,在解放初期,沿用旧制,由“血老板”开设的“助血社”介绍助血员到院输血。1954年市区医学化验所整顿改造“助血社”,统一管理献血工作。1955年市二医院建立血库,血源来自市医学化验所。1957年起供应区境无血库医院的急诊用血,每月用血量3~4万毫升。1972年起动员区属单位职工参加献血。1978年市成立中心血站,统一管理血源、采血和供血,分配给南市区的献血任务每年约5000~6000人次左右,区卫生局按照各系统职工人数以5%(1983年)、4.7%(1985年)、3.5%(1989年)的比例落实到各单位。1982年完成计划任务的87%,1986年完成99.5%。1987年成立南市区献血领导小组,下设献血办公室。1990年公民义务献血完成9159人次,占全年任务数的114.34%。1991年完成10116人次,占118.76%。1992年完成10831人次,占119.84%。其中无偿献血:1990年551人次,1991年1969人次,1992年2951人次。

    四、公费、劳保医疗

    1952年,区内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1960年5月区属单位由区卫生局管理,包括指定就诊机构,定期检查医疗用药状况,下拨经费,零星报销及办理公费医疗证发放等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制度被破坏。1978年整顿恢复。1979年底,区属享受公费医疗(下同)人数20039人,经费支出99.66万元,年人均46.74元。1984年区人民政府建立公费医疗委员会及其办公室。1986年实施《上海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区内享受人数23564人,年支出212.68万元,人均91.17元。1990年享受26963人,支出572万元,人均212.14元。1991年享受27683人,支出773.66万元,人均279.47元。1992年享受人数28379人,支出1011.11万元,人均356.29元。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首先在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部分企业中实行劳保医疗制度。是年,蓬莱区28个100人以上的工厂中,有22个厂、职工5306人,享受劳保,占总数的79%,以后逐步扩大到交通事业、基本建设部门、国营建筑公司和商业。1956年,邑庙区实行劳保合同的工厂企业有856个,职工16719人,商业享受劳保医疗的有2437户,职工10306人。继国营企业全部实行劳保以后,规模较大的集体企业也相继实行或参照实行。1963年,南市区实行部分劳保等待遇的企业基层数共226个,职工31972人。至1978年,街道里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也全部由合作医疗转为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除职工本身享受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药费1/2的报销待遇,1979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实行家属医疗费补贴办法,报销范围和比例,除挂号费自理外,均相同于家属劳保。



上一页:第一节 业务
下一页:第三节 队伍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