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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
1987年7月,区科委制定《关于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有偿使用的试行办法》,1989年4月,建立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科技发展基金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通过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保证资金按时回收。
从1987年市科委拨款30万元开始筹集,1992年有科技发展基金100万元,其中市科委拨款50万元、区财政40.5万元、区各部门9.5万元。资金投放重点倾斜于“星火计划”的初期开发和进口产品的国产化开发。1991~1992年投放基金145.5万元,其中1991年84.5万元,1992年61万元,支持21项新产品的开发,新增产值1626.4万元,新增利润344.8万元。
二、成果管理
1988年12月区政府批准《关于上海市南市区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区科委对区属企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加强对区科技成果的管理。
1987~1988年,区属单位科技成果评定,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由南市区政府在首届科技大会上颁发40个科技成果奖。
1989~1990年区属单位科技成果评定,区科委委托科技专家组评审,由南市区政府批准科技进步奖20个,在第二届科技大会上宣布并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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