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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二十六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 >> 第三章环境保护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管理

       

    一、环境保护基础管理

    70年代,进行环境污染源调查的基础工作。1973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废”普查。1976年,各街道制订了治理“三废”计划。

    80年代前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背景值调查等。1983~1985年,区环保监测站对占全区总污染负荷80%以上的87家污染源点进行调查,编写了区电镀、化工、印染、食品等行业的污染源评价报告。1984年,监测站对区的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编写了《南市区环境质量报告》。1985年,区环保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调查,完成对160多户市属企业、200多户区属企业的调查,建立污染源调查档案316卷。

    8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环境规划。1986~1988年完成编制《周家渡分区环境规划》的试点任务,为市编制类似的规划提供了经验。1990年,区环保(局)参与完成了市环保局主编的《南市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环境监测

    区环境监测站从事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科研性监测、社会服务性监测等,为制定、实施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对全区大气、水质、噪声的测试分析项目有60个。1985~1992年共取得86019个监测数据。

    三、控制新污染

    执行“三同时”制度(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1992年底,共审批“三同时”项目1588项。

    1985~1988年,区监测站先后承担了耀华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的浮法玻璃工程、上海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上海第十二机床厂标牌车间引进工程、上海自来水厂桃浦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场以及上海内燃机总厂拔点前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1987年,市环保局对承担评价工作单位的资格实行认证制度,区监测站获专项证书。

    四、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

    排污申报登记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1992年初结束。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向区环保局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对排放申报表按课表和简表分别进行编号登记注册,并向申报单位颁发《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详表单位发证118户,简表单位发证484户)。

    1985年开始,按照准水源保护区的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开展颁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对属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的杨思镇、上钢街道和周家渡街道内的30余家企业中,污染较大的9家企业,按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量化管理的标准,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五、排污收费与行政处罚

    区环保部门自1980年开始对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征收排污费。最先对废水、烟尘超标收费,1987年起对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实行收费,1988年起对固定源噪声超标实行收费。1981~1992年共征收排污费7371.3万元,缴入市地方财政,实行专款专用。

    区环保部门平时坚持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视其对环境危害程度及影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1981~1992年共处罚232户(次),行政罚款总金额21.7万元。

    六、环境管理的考核制度

    198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由区环保办编制《南市区1990~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经区政府通过后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考核各区环境保护目标共10项,1990年除人均绿地面积、区域环境噪声外,8项指标达标,1990~1992年10项指标全部达标。

    市政府下达各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17项。1989年得分64.2,1990年得分65.4,1991年得分80.4,1992年得分75.4,列全市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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