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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清扫
民国初年填浜筑路,小东门至老西门一带市面日盛,尘土飞扬,铺户致函工巡捐局,始用马车载水每日浇洒,警察局规定清道夫逐日早晨10点前,在城内清扫挑除垃圾。
民国16年(1927年),清道由卫生局卫生课负责。日伪时期由“警察局南市警察署”办理,时雇佣工人360名,清道所用垃圾车等工具由警察署置备,每个清扫工人配备小车1辆,上午工作5小时,下午3小时,派定地点清扫道路。
“八一三”事变,上海沦陷后,境内仅有清道夫20名,垃圾车10余辆。民国35年南市清道事宜由清洁总队第七中队负责。始终道路不清,垃圾宿积严重。
解放后,道路清扫的作业管理得到重视。1951年,蓬莱、邑庙两区实行“三人负责制”,集体负责道路清扫,区内道路划分五等级,按等级规定清扫次数。1953年底,实行“循环复扫法”,即来回扫,先后在老西门、小南门增加清扫次数,提高了清扫质量。1955年在中华路、东门路、中山南路全面推行“循环复扫法”,并继续推动各沿街店铺自扫人行道制度。夏令期间实行“五班制三人集体工作法”,一般路面均能做到从早到晚不断人,普扫5遍以上。1960年,全区清扫道路计286条,全长68825米,推行“四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额与时间、路面与要求、清扫次数与清扫质量、团结与制度相结合。
1980年,全区共有14个清洁大组,清扫道路面积共530408.3平方米。1990年5月起,部分道路清扫实行两班制14小时清扫,清扫范围扩大到全区主要干道74条路段,提高了道路卫生水平。1992年,全区专业清扫道路计长117374.5米,面积2335780.9平方米。
二、群众清扫
20世纪30~40年代时,上海市华界老城厢地方自治组织、行业团体曾颁布过《户外清洁规则》、《私有街巷整理清洁规划》、《保甲规约示范》等条例规则,也曾搞过一些清道保洁宣传,但仅侧重于一些私有弄巷,广大的棚户地段,小街巷环境卫生无人管理,垃圾宿积严重。
1950年,棚户区居民在“五一”、“六一”、“八一”和春节、元宵大扫除中,签订和执行里弄卫生公约,一月大扫,一周小扫,改善环境卫生。
1951年,蓬莱、邑庙两区结合卫生防疫运动,把自扫街道列入区卫生代表大会决议,区防疫站印发臂章,各居民委员会及卫生组长组织群众自扫。1952年推行自扫路段,拖车站、摊贩自行清扫,税务局、水上派出所等重点加强棚户区清道保洁。老城隍庙成立84个卫生小组,分6段自扫街道及行人道,每日上下午摇铃为号全面清扫。1955年区爱国卫生委员会直接领导清扫人行道工作,居民轮值清扫,每月15日为卫生日,并与“除四害”活动密切配合。1957年,邑庙区对坚持集体轮扫地段举行给奖大会。1960年以后,各街道办事处先后开始有微量报酬的群众性保洁制度,方式灵活多样,一些商店也集资雇人打扫。
1983年,结合市容卫生综合治理,动员居民、商店参加创建“卫生一条街”活动。1986年贯彻市府“两禁三包”制,全区所有商店、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1990年5~10月,全区5572户沿街单位与环卫管理部门签订门前卫生责任书。
1992年上半年,全区街道承包群众保洁清扫5475米,面积32275平方米,单位门前保洁长度3413.4米,面积44880.6平方米,全区的群众保洁网络和段块责职保洁形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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