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港政管理机构
南宋咸淳元年(1265年)在十六铺设立市舶提举分司,元初改为市舶司。延经元代至明洪武七年(1374年)实行海禁时撤销。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解禁,次年设关,康熙二十六年江海关(习称江海大关)移设宝带门(今小东门外)管理港政、航政。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1月17日上海道台设立河舶所(后更名理船厅)仅管中国船舶,外轮则由外籍港务长管理。道光二十六年在北门外新建海关,又称班房(习称新关、北关、“洋关”),进行港政、航政管理。清光绪五年(1879年)10月,上海设立水利总局,仅管十六铺以南至南码头水域民船,“洋船”仍由外籍港务长管理。民国20年(1931年)上海成立航政局,抗日战争期间仅管中国船舶航运和十六铺一带岸线码头、库场,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上海航政局职能,对中外船舶行使港政、航政管理。民国35年5月,上海公用事业局接管上海航政局,设置南市码头管理处,管理境内港政。
1949年5月28日军管会接管国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机构,港政、航政管理归属上海区港务局。1958年12月,上海区港务局改名上海港务局,管理港政。内河航务由上海交通运输局内河航务管理处管理。
二、航政安全监督机构
清光绪五年(1879年)上海设立水利总局,下设水上巡逻队(简称水巡队)管辖北自十六铺,南至龙华一带航政事务,配置洋式舢舨巡逻艇4只,昼夜巡逻。
1985年上海成立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水运安全由局属董家渡安全监督站行使监督权。站址设在外马路725号,管理北自虹口港、南至长桥港之间8.12海里浦江水域安全航运。此段水域是黄浦江中航运最为繁忙的区段,全港44.4%的货物在域内装卸,全港71.4%的客运航线在域内开航,全港81.5%的旅客在域内上下船。8条市轮渡航线在域内通航,渡容量占全港65%。
董家渡海上安全监督站下设董家渡、南浦大桥、白莲泾港口3个工作点,3个签证处,4个信号台,4座望站,配置交通快艇1艘,巡逻艇6艘,全天候在水上巡逻,依法行使航运安全监督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