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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二十三编房地产 >>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开发 >>


第五节 改革与开发

       

一、转换经营机制

1979年春,陈家桥房管所在全市首先提出“管养段企业管理”方案,所长与各段代表签订合同,对小修养护试行企业化管理:养护费用由实报实销改为按工程项目结算,工人奖金不封顶不保底,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市房地局及时在全市房管所长学习班上介绍,为后来房管所企业化经营开拓了思路。1982年后,全市实行由单位解决职工住房,扩大了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使住房商品化和房管部门转换经营机制成为可能。1984年,新设房产经营公司,主管房管所的业务,兼营商品房,试行政企分开。次年,重归房地局直接领导,并试行“企业化经营经济责任承包制”。局属基层单位利用行业优势,安置富裕人员,开办建筑装潢、建材、商业、服务业,形成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副养主的多元化经营方式。1990年,房产局按街道设立办事处,使房管所成为房产经营单位。1992年,小北门房管所率先组建物业公司,职工投资入股,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各所相继仿效,房产局设置公房资产公司、南市区置业发展总公司、新乐拆房工程经营公司等,房产经营开始走上企业化道路。

二、住房商品化

解放以后,原有私人出租房屋绝大部分转为公有后,住房使用由房管部门安排分配。全民单位之间的房屋产权移转,按帐面资产金额调拨处理。房屋的商品特性丧失。1984年实行单位分房后,一部分单位无建房能力,须从市场购买少量住房,解决职工困难。区城建办公室的新南建设开发公司和区房产经营公司开始从事少量的商品房经营业务。1986年,市建委要求增加商品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重,区住宅办公室成立南市住宅建设经营公司,面向区属无建房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房;组织一些单位联合开发基地,建造职工住宅,以优惠价出售给基地私房拆迁户。1987年,在引线弄棚房改建中,用一部分旧房安置拆迁户,套调出1799平方米新工房出售,回收建设投资。1991年,区房产局在蓬莱路252弄旧式里弄改建中,把净增的12套新工房及开发的部分店面作商品房出售,使投资迅速回收,加快房地产资金的滚动流转。区住宅办公室在开发西凌家宅、海潮路基地时,也建造一部分商品住宅出售,以解决部分资金困难,由于近年来建房成本上涨过快,以及各种税负增加,商品住宅售价同多数职工购买力相差甚远,住房商品化尚处于探索、初创阶段。

三、土地批租

1992年4月,土地批租审批权下放到区。区长及区有关委办局组成土地批租领导小组,结合旧城区改造规划,划出可供批租的地块,吸收国外资金参与建设开发,至当年年底共批租六幅土地,面积2.1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1243户、单位53个;拆除旧房4.5万平方米,其中3.4万平方米是简屋、棚户;可新建商业办公及住宅约1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54万平方米,占48%;共获得协议出让金4026万美元。土地批租改变了原来的长期无偿使用土地的状况,实行有偿和限期使用土地。结合规划开展批租,加速了旧城区改造,所获得的出让金转化成为建设资金。六幅批租地块先后建立项目公司,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上一页:第四节 房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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