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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二十三编房地产 >>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开发 >>


第四节 房屋使用

       

一、房管所配房

1956年,市房地产公司邑蓬管理所内设有房屋调配组,承组公房空屋的调整分配。1957年,区房地产公司成立后,设使用科,统管境内空屋调配,解决一些居住拥挤户。这期间,新建工房近20万平方米,挖掘房屋潜力5.9万平方米,解决居住困难17538户。1964年,迎勋路、瞿溪路新工房落成,有686间、使用面积9276平方米,归本区分配使用。其中,按街道分配386间、5130平方米;按单位系统分配51间、650平方米;其余用于解决职工上下班路远调房和动迁等。周家渡地区第一、第二批新工房大都分给在浦东的工厂,用以解决职工居住困难。1965年,区获得1万平方米浦东新工房,共有使用面积6030平方米,其中5190平方米分给市级工厂。1965年底,南市区有各类居住困难户15671户。其中,符合重点解困对象的住户有3742户,1967~1974年的8年中,累计解决各类住房困难20068户,其中人均居住不足2平方米和年龄大的结婚无房户14338户,动用空房25.7万平方米(使用面积)。1975年5月,尚有10546户住房困难户,其中人均不足2平方米的6776户,大龄结婚户2426对。1979年后,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回沪和对“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居住困难情况更加突出。

二、单位建房分房

1982年3月,市政府提出由各单位建房分房,解决职工居住和落实政策用房,1984年起全面执行。房管部门凭单位调配单给予办理租赁手续和解决无归属单位的困难户。区内各单位积极动用福利基金建造住房。1987年,市政府把解决人均居住不足2平方米的困难户列为实事项目,限期优先解决。至1988年9月,境内有2957户(含外地全家返沪无房户)得到解决,其中区属各系统解决591户。为帮助房源紧缺的单位,市拨出使用面积5012平方米的空房,区政府划拨新工房2726平方米,系统之间调剂3104平方米。1991年,解困范围扩大至人均2.5平方米,1992年11月得到解决。其中,区属系统解决1160户,共调配18495平方米,人均居住水平明显提高。

三、住房交换

为解决职工上班路远困难,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之初就在使用科配置专职干部,办理住房交换手续,兼顾解决生活不便而调换环境的住房交换。1964年7月,在中华路715号挂牌成立住房交换所。“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撤销,旋又恢复。1973年11月,迁陆家浜路94号办公,并在各房管所配置专职交换员,负责介绍调房资料,受理住房交换申请。为方便住户查阅资料,每月分块在各房管所召开调房资料交流会。1974~1978年,共举办中小交流会465次,参加人数3.7万人次,会上达成调房协议370户。为方便住户,公布调房资料,全市首创“调房联系卡”挂牌方式,公开住房条件和调入要求,隐去姓名和地址,加强了信息交流,1985年1~10月,办理调房联系卡3224张。1975年,为配合豫园商场动迁工作,交换所拨出空屋348间(套)、使用面积7113平方米,解决调房户326户,其中属路远交换70户,还挖掘房屋潜力437.6平方米。1976~1990年共成交33822户,其中由房管部门介绍搭配的12068户,占35.7%。调房原因分为:(1)上下班路远7737户,占22.9%;(2)生活不便10662户,占31.5%;(3)调换环境12260户,占36.2%;(4)居住拥挤660户,占2.0%;(5)其他2503户,占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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