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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复毁余房屋
抗日战争毁坏的房屋中,有一小部分属屋面和楼板烧毁,钢砼构架和墙体尚存,成为特殊棚屋。蓬莱区房地产公司成立后,立即组织力量修复。1957年,陆家浜路809弄百寿坊和821弄仁和坊残留房屋,改建成办公用房和居民住宅,净增面积2119平方米。1960年3月,中山南路622弄纬成里沿街房屋改建成四层公寓式住宅。国货路301~341号房屋仅剩部分外壳,经加层改建成四层楼工房,尚文路133弄龙门村17、18号,原系抗战前新建的三层住宅2幢,毁于炮火。1965年,房地局改建成四层工房1213平方米。中山南路一带零星修复的沿街房屋较多,修复毁余房屋对缓解部分居民的居住困难有积极作用。
二、棚户改建
解放初,在棚户区增设给水站,发动居民集资装置电灯,开辟防火通道,铺设路面,初步改善了居住条件。1960年,区政府制订《简屋棚户改善计划》,建设科会同区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改建了1792户棚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各房管所承担零星棚户的改建,各街道办事处动员群众自己修房,房管部门在技术、资金、材料方面给予支持,共改建居住面积6.5万平方米。
三、建造简易工房
区政府按计划对棚户密集地块逐块拆除改建。1965年,先在小东门西村和上南路1000弄试点,由建设科负责,房地局提供资金和材料。改建标准较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42元左右。房屋特点是:三层楼房,层高2.3米以下,小梁薄板楼面,倒梯型屋面板,平瓦人字屋面,公用灶间,无卫生设备,有的房屋设置倒便器,居室面积12平方米左右。次年,在聚奎街、信泰码头街、陆家浜路710弄等处推广,每年改建1.5~2万平方米。除聚奎新村、信泰新村外,其余都是小块改建,未能形成新的居民点。在东刘家弄、人民路民珠街口,利用道路间距,建造五层的简易工房。全区先后建成的简易工房约17.5万平方米。1973年以后,建房单价提高到每平方米75元左右,逐渐转为混合结构的五层楼新工房,内部布局为独用厨房、合用厕所。在大规模旧区改造中,部分简易工房已被拆除,改建高层或新型住宅。
四、联建公助和民建公助住房
1984年后,各单位纷纷投资联合建房,区住宅办公室协助提供了洗帚弄、黄家路、大吉路、牌楼弄等17块基地,建房14.3万平方米。原私房住户动迁过渡后以优惠价购买新建工房,每平方米出资60~80元,差额由联建单位贴补,单位的得房率在40%左右。1987年6月,市长江泽民由区长陪同,视察了复兴东路引线弄一带棚户、危房,研究决定以住房合作社形式改建,个人出资、单位帮助、国家支持,提供优惠政策,兴建5幢4层混合结构普及型住宅。每户都有独用厨房、卫生间及阳台,居民热烈响应,签订参建合同。该地块136户居民中,有79户参建1615平方米,其余居民易地安置。总用地2757.7平方米,拆除旧房2601平米,新建5559.3平方米,扣除动迁用房,套出商品房1799平方米,售出后抵冲建房成本。原住房住户的建房单价271元,户均面积由19.1平方米增加到22.2平方米,人均居住水平6.2平方米。受到居民和单位欢迎。联建公助和民建公助的方式在动迁、产权、房屋管理上缺乏明确政策,1988年12月起,董家渡、华安路、宁阳路等基地改为集资联建基地。
五、旧式里弄改建试点
1957年,邑庙区房地产公司在方浜西路63弄恒安坊进行旧式里弄改建试点:拆除石库门围墙,增加弄堂宽度;设置化粪池,装置卫生设备;主屋加层,屋架木构件采用短小料拼接,获得成功。旧式里弄提高为新式里弄。又在会馆弄23~33号加屋改建,终因资金缺少等原因停止试点。1982年,在市房屋科学研究所的支持下,区房地局试点改建蓬莱路303弄,建筑面积为4971平方米的36幢房屋分三期施工。房屋由二层改为三层,二层主屋层高降为2.85米,屋面升高2米,利用人字屋面下空间加建11平方米的假四层。原单开间改为四间一组,多余的扶梯、走道等部位改成各户的灶间和卫生间;房屋中部设3个小天井,加强通风和采光;解决部分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1988年改建完毕,建筑面积7391平方米,净增2420平方米,176户居民在原地改善了居住条件,人均居住面积达6.5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44平方米,总投资119.86万元,相当于同期新工房投资的一半,还节约了土地开发、公共建筑、市政交通的投资。但是,大部分投资挤占大修经费,市级单位仅拨少量资金,施工中几度发生资金短缺,工期拖延七年之久,影响全面推广。
1991年,区房产局承担市科委旧房改造科研项目中的一项子课题,选定蓬莱路252弄的三排石库门旧式里弄房屋改建:房屋二层改三层,保持红砖清水墙的石库门里弄风貌;内部改善分隔布局,增加独用的浴缸和抽水马桶。改建后,建筑面积由2876平方米增至470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左右。第一期工程于1992年5月竣工。除安置原住房22户外,净余12套368.8平方米使用面积,作商品房出售,以收回部分投资。这项工程采取居民、单位、政府各出一点钱,加上商品房开发筹措资金,每户负担改善贴补费1000元;住户单位按增加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贴补400元;净余的房屋按商品价格出售,收入抵冲国家拨款和大修费,形成资金滚动效益,收益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