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业与管理
上海建县时,已有一定数量建筑工匠。明万历至崇祯年间,今南市区境内的上海县城内纳税的建筑工匠已有520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沪帮水木、雕锯、石匠,在硝皮弄建造了“鲁班殿”。民国4年(1915年),张效良、江裕生在区内创建了营造厂。20世纪20年代出现由中国人自己经营的建筑设计事务所。民国17年,区境内开业的建筑师、工程师有29人。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境内营造厂大部分倒闭,建筑业处于停顿状态。抗战胜利后,区内营造厂一度有所恢复,但建树甚微。
解放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区境内营造厂相继并入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开放后,建筑市场活跃,郊县和外省市建筑企业也入境参与发展和竞争。设在区境内的建筑设计单位9家,市属、区属和街道建筑队伍45家。1987年以来,市、区相继建立建筑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的管理趋于加强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