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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南市区工厂设备简陋,劳动条件极差,工人劳动时间每天一般在12小时以上。工伤事故屡见不鲜。
解放后,南市区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不断加强对工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干部培训和管理监督等措施,使工厂安全生产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工厂安全设施,工人劳动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工伤事故逐步下降。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952~1955年,针对南市区小厂、小店多,劳动保护不重视的特点,加强了对私营厂的私方人员、工会干部宣传教育,分期分批召开劳资双方代表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举办安全用电等知识讲座,深入重点工厂企业进行安全设施检查,控制加班、加点,督促工伤事故上报。
1956~1965年,在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和国营工厂下放区管的新形势下,组织公私合营中心厂的行政安全技术干部327人学习国务院1956年3月发布的“三大规程”(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7年与卢湾区联合举办安全卫生展览会,有13232人次参观。1958~1960年由于搞“大跃进”的影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1960年因工伤死亡的有14人,重伤101人,是南市区解放以后年伤亡事故的最高纪录。
1961~1965年,加强宣传教育,举办安全用电、锅炉防爆等各种专业知识讲座11次,听讲达3200人次。连续两年组织专业人员和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400人次对80个重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视察。1963年评选出27个区安全生产单位。职工工伤事故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一度处于无人过问的局面。70年代后,略有改进。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保护工作受到政府劳动部门和工厂企业党政领导的重视。自1980年起,在每年五月“安全月”活动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受教育的面多达6万人次。1980~1992年间,举办各种行政领导和劳保干部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业务讲座58期,有4895人参加培训和学习,1663人取得安全干部合格证书,对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4769人。基本上解决了无证操作状况,1988年评选出年度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125人。
二、安全生产监察
1.劳动保护监察职能机构
1952年,邑庙、蓬莱区政府劳动科建立后,检查督促私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处理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职工负伤事故。1956年10月,各专业公司所属中心厂、独立厂都先后建立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1978年,南市区劳动局重建以后,恢复和加强了劳动保护监察职能机构,并扩大到对区辖内市属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1988年建立起一支由11名专职监察员、40名兼职监察员组成的劳动保护监察员队伍,进一步从组织上加强对全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察。
2.检查督促改善劳动条件
1950~1965年,针对境内冲床工伤事故严重情况,检查督促推动部分工厂安置冲床防护设备,改善工厂、车间通风、保暖设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保障职工生产安全。1978年开始,抽查境内17台锅炉,消除事故隐患苗子。通过沪南医院土电梯坠落造成重伤和中华食品店升降机坠落造成死亡的典型案件,召开现场会议,督促全区改装133台简易升降机。在1978年中,对170个使用冲床设备企业的1511台冲床进行检查,对防护装置有缺陷的620台冲床发出整改通知书。1987~1990年,共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夜间检查180次,检查543个单位,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类问题1743条,发《安全监察备忘录》84份、《安全监察意见书》58份、《安全监察指令书》27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987~1992年,区劳动局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将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审批验收工作。6年中,共审批项目296个,竣工验收项目131个。加强对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共审批开工报告433份,对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7家企业,罚款14500元。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对境内工厂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严肃认真处理。对重大工伤事故,召开现场会议,通报全区。1952~1992年(除1965年至1980年缺统计资料外)南市区25年中工伤事故死亡208人、重伤991人。1987~1992年共处理工伤事故死亡88起,重伤256起,多人事故3起,发出《罚款决定书》394份,罚款103.94万元,对事故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80人,处以罚款。
1985年3月12日上海第三钢铁厂转炉车间一名起重工,被100公斤钢渣击中头部死亡。同年3月27日该车间3号转炉发生火喷,造成2名行车驾驶员、1名值班员烫伤面积分别达50%~70%,深度14.5%~26%。
事故发生后,区劳动局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把企业原定事故性质为工人冒险作业,改为车间领导违章指挥及现场缺乏安全措施所造成,除按规定给有关人员罚款外,给车间主任行政警告和调离主任岗位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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