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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
根据国务院1986年4月制定的《工业产品责任条例》,区标计所对区属企事业产品进行质量管理。区标计所帮助企事业建立和完善公司、厂、车间三级质量管理网络。在健全三级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区标计所对区属47家大、中型重点企业实行产品质量跟踪和质量报表制度。
根据国家对不同产品质量要求各类产品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含量、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地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说明,凡缺项者通知有关企业,立即整改。凡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新产品,规定须经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或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合格后出具证明,方可出厂销售。1991年底,抽查区属47户工业产品一次性生产合格率为80%,重点企业一次性产品合格率为90%。1992年抽查全区区属工业产品一次性合格率为96.58%。开发新产品210种。其中集管局系统开发新品种120个,有7个被列入市经委新品种试产计划和星火项目。商办工业开发新品种90个,其中2个被列为市星火项目。
二、质量监督
区标计所1988年4月组成监督检查队。每年元旦、“五一”、国庆等节日和平时不定期的对区内企业在质量、计量、标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1987~1992年共处理计量、质量、标准化案件911件。从违法案件性质分,计量问题667件占违法案件的73.2%,质量问题232件,占违法案件的25.5%,标准化问题12件,占违法案件的1.3%。总计罚款为16.40万元。
技术监督检查贯彻“一查,二处,三帮”的精神,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企业分忧解难,并正确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的关系。有人举报某电器厂销售的彩电行输出变压器全部是“劣质产品”,经查该产品系按工商执照定牌监制的等级产品,可以销售、使用,使该厂免受经济和名誉损失。
1.质量投诉
1990年度,全区质量投诉共受理60件,结案率为100%。1991年,全年共受理质量投诉65件,属上海市产品41件,外地产品19件,国外产品5件,商品总值为4.76万元,结案率为100%。1992年,质量投诉共受理64件,结案率为96.7%。3年共受理质量投诉189件,平均结案率为98.97%,为消费者共挽回损失7.16万元。其中,南市区副食品公司从某厂购进CP-85型电子秤31台,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交涉无效。区标计所受理投诉,经市技术监督所检定属残次计量器具,按计量法仲裁,责令厂方退还全部货款37800元。
2.打假治劣
根据国务院1992年7月2日《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南市区在区标计所设立“打假治劣”办公室。同年12月,市政府假豫园商场召开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1992年内,全年大的检查活动共25次,抽查了3900个单位,查处了假冒伪劣商品近万件(台),处罚396家单位,占被检户的10.68%,罚款金额5.5万元。区内一名经营部经理,由于销售伪劣商品被主管部门撤销经理职务。假冒伪劣商品涉及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百货、食品、饮料、酒类等。其中有损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有:微型吊扇、热得快、电热杯、假名酒以及超过保质存期的食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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