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无专设物价管理机构。解放后,政府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49~1952年,物价仍以自由价格为主。1953年起逐步实行价格计划管理办法,邑庙、蓬莱两区区政府工商科对私营企业物价进行监督检查。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区商业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设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被撤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缩小计划价格范围,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企业定价权,区价格管理职能加重,群众物价检查队伍,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相继成立。1984年10月建立南市区人民政府物价科,1985年7月升格为南市区物价局,同时建立物价检查所,依法行使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等职责。
第一节 价格管理 第二节 价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