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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合同
1.鉴证
1982年12月,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集管局举办的街道工业产品展销订货会进行现场鉴证,鉴证合同567份,占展销会签订合同总数的73%。至1985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区集管局展销订货会21次,鉴证经济合同21424份。1986年,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系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联营体兴起,根据自愿原则,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联营合同进行鉴证,当年共鉴证联营合同7件。1990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合同鉴证,查获一起利用合同诈骗大案,使企业免受540万元损失。
1982~1992年,共鉴证合同24337件,合同金额43826万元。
2.调解仲裁
1980年5月,国家工商局颁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序试行办法》,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先调解后仲裁原则,1981~1983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9起。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仲裁条例》,1984年1月,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庭,同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7起,争议金额17.2万元,调解6起,一起撤诉。
1981~1992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合同纠纷案件383起,合同金额4130万元,争议金额2872万元。同时,对区内企业被长期拖欠的大量应收货款,帮助企业研究催收办法,从法律上给予指导,为企业追回拖欠款1522万元。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在区集管局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至1985年,先后命名区集管局系统的上海沪艺服装厂等10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86年,将这一活动扩大到全区工业系统,由区政府命名上海第三钢铁厂、上海章华毛纺厂、上海新力机器厂等27个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和铜质匾牌。1987年开始,在全区工商企业开展这一活动。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在全市工商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这一活动得到推广。1988~1990年,全区105个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21个企业连续5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命名,1991年起,“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并试行企业连续四年被命名的可以免检的办法。
1992年区内有34个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免检单位。
二、商标
1.商标注册
1950年7月,国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以自愿注册为原则,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南市区最早注册的商标有上海新华香料厂的“白熊”、上海第三制线厂的“三五”、上海织袜五厂的“握手”、上海三友实业社毛巾厂的“三角”以及上海圆珠笔厂的“文士”等。1962年8月,区工商行政管理科对全区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整顿,建立了商标档案,当年,全区注册商标共36只。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停顿,档案被毁。1979年4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区商标进行清理,清理后呈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155只,重建了商标档案。同年11月,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制度,至1980年底,全区注册商标企业120个,注册商标183只。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商标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商标法》的大力宣传,商标的作用得到企业的普遍重视,全区注册商标数持续上升,至1992年底,全区注册商标共850只,并产生了部分名优商标,上海虾片食品厂的“鸽”牌(龙虾片)享誉国内外。1992年,上海第十四羊毛衫厂“金兔”牌(羊毛衫)被评为“首届中国驰名商标评选活动”丙级提名奖。
2.商标印制
198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实行定点印制,核准上海第十二机床厂等13个印制企业为商标定点印制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1986年对商标印制企业实行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方可承接业务的制度。1990年对全区商标印制定点企业进行了整顿。经过审核,为35个印制企业核发《指定商标印制证书》。1992年,全区指定商标印制企业为46个。
3.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981年,上海第五织袜厂的“凤凰”注册商标被外省市不少地区滥印冒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理。198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商标公告》中获知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浙江永康县红岩模具厂“白兔”注册商标与区内上海人民工具厂早在1953年就已注册的“金兔”商标图案类同,即告知人民工具厂,该企业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争议,这是《商标法》颁布实施后本市首例注册商标争议案,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认定“白兔”商标与“金兔”商标,虽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图案相似,极易混淆,消费者难以辨认,根据“注册在先”原则,撤销“白兔”注册商标。1986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了两个企业侵犯区内上海萃众毛巾厂“414”注册商标、上海五香豆厂“老城隍庙”注册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同年根据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服装商标管理措施,集中力量抽查了78户服装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缴冒用上海产品的“上海”牌以及无商标、无厂名、无地址的商标标识15万只。1989~1992年先后制止查处了区内市场上冒用、使用美国马斯公司“MS’MS”、美国明尼达公司“3M”、西德“阿迪达斯”等国外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三、广告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南市区广告经营业务从无到有逐步发展,1982年12月,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船舶经营》杂志社成为区内首家广告经营(兼营)单位。接着,上海广告装潢公司、上海广告美术设计公司等许多广告经营单位都租借十六铺客运站开展广告业务。
随着广告业务的发展,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3年、1987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老西门、十六铺、豫园商场等闹市地段的路牌广告、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了检查,对广告内容不实及无证经营广告者予以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1986年、1989年先后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年检工作,同时帮助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广告经营优质服务活动,1990年区内《工业锅炉》杂志社、《缝纫机科技》杂志社被评为市广告经营先进单位。1992年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4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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