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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企业
1.登记注册
1950年,邑庙、蓬莱两区工商科配合市工商局开展全市工商总登记,对区内私营工商企业进行普查,据当年12月底统计:两区共有工商企业17052户,其中工业3978户、商业13074户,工业方面小手工业、小作坊占绝大多数,以制镜、制鞋、制盒、牙骨塑料、燃料、针织品等行业居多。商业方面大都是小型商店,米、油饼杂粮、医药、卷烟皂烛等业的户数较多。但蓬莱区的木材业、邑庙区的土特产业批发商则居全市之首。1951年,工商企业登记由区工商科直接办理。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基本完成后,企业实行按行业统一归口管理,工商企业登记停顿。其后几年里,工商企业经过多次的经济改组、调整,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企业在开业、转业、裁并组合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196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196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至年底,全区共登记工商企业6918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再度停顿。
1978年,国务院发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指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开始恢复。1979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的旅馆、旧货、印铸刻字、修理等特种行业进行整顿,核准登记发证98户。1980年底,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工业企业开展普查登记,至1981年8月基本结束,核准登记发证432户。198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同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对区内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开展普查登记,至年底,核准登记发证1120个,至此全区工商企业均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关于放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内工商企业的开业、变更等各类登记逐步增多,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出现了来访人次多、变更登记多、新办企业多的情况,全年受理工商企业登记1799件,比1984年增加了53%,其中开业登记913件,比1984年增加了30%。全区工商企业增加到4234户。随着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迅速发展,1986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区、外省市在本区贸易中心、交易市场租柜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登记,至年底,外省市企业来区内办理登记开设“经济窗口”103个。1987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至年底,全区新开第三产业达1050个,固定资金3400万元,从业人员2.2万余人。198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同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私营企业进行登记,1992年,开始受理5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1989年,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形势下,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搞活经济的若干意见》,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全年受理新开业企业2377户。至年底,全区共有工商企业8063户,其中私营企业27户、三资企业87户。
2.清理整顿
1984年1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严禁党的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通知》,1985年3月,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36户党政机关办的企业,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停办7户,撤并归口8户,另外21户允许脱钩后继续开办。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清理“公司”、“中心”的要求,又对全区140户各类“公司”、“中心”进行了整顿,至年底,清理“公司”、“中心”128户,清理结果:准许经营25户,办理变更手续后可继续经营26户,改变组织形式可继续经营50户,停业整顿7户,吊销营业执照20户。1986年初,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对全区190个新办经理部、经营部、经销部开展清理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歇业88户,立案查处违章违法经营55户,罚没及追交非法所得金额34.77万元。1989年8月,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次对区内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至1990年,全区区属106户公司的撤、并、留审批工作全部结束,经报请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审批,撤销16户,合并1户,降格19户,保留70户,撤、并、降户数占总户数的34%。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党政机关办的公司(企业)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对属于流通领域的12户公司和企业,撤销8户,行业归口管理1户;全区在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原在公司(企业)任职、兼职的共80名,其中36名办妥辞去一头职务的手续,另外,44名属街道经济管理部门干部参与企业管理,不兼薪或领取其他报酬。同时还对区内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日用工业消费品和医药批发企业、区属科技类公司共980户进行清理整顿,取消经营资格或停止批发业务共445户。
二、个体经济
邑庙、蓬莱两区是摊贩较为集中的地区。解放后,摊贩先由区公安分局兼管,1950年10月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两区工商科即对个体商贩进行普查核对与登记。普查结果,两区共有个体商贩9773户。解放初期,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基本政策是鼓励和保护,至1954年,两区摊贩增至14686户,并成立57个摊贩委员会。
1956年初,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促进了个体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同年3月,两区以蓬莱市场46户饮食摊、刘家弄24户饮食摊为试点,以自愿为原则,成立合作小组,随后在两区逐步展开。至1956年底,两区有9106户个体商贩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1958年,两区对个体商贩开展整风,继续促进广大个体商贩走合作化道路,巩固、提高、发展合作组织,同时对余存下来的个体商贩进行清理,大部分输送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至1959年底,两区个体商贩减少至1051户。1961年,国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个体经济政策有所调整,196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全区无证摊贩进行整顿的基础上,同时对一些修理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予以登记发照,至年底,核发营业执照3765件。这一时期,全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略有回升,至1965年底,发展到420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工商户大都被组织成立互助组、服务站,至1978年,全区仅剩个体工商户905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鼓励扶持个体经济。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经济的意见》,恢复个体经济登记工作,同时区内先后建立集贸市场,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条件,至1982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139户。1983年、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搞活经济,加快改革步伐的精神,先后两次调整放宽个体经济政策,全区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024户,居全市各区个体工商户数之首,其中饮食业、旅馆业、运输业大幅度增加,个体经济结构渐趋合理。1987年,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同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个体经济管理体制,将原来的专业所管理为主改为以地区所管理为主,所内设个体经济组,实行个体经济专管员制度,区局设个体经济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的个体经济管理以及审批发照,使个体经济管理逐步规范化。同时,对全区个体工商户开展了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争创“信得过”流动红旗竞赛,促进个体工商户遵法守纪,文明经营。1992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6057户,从业人员85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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