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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二十编经济管理 >>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解放前,工商企业由国民政府上海市社会局管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解放后,1950年7月,邑庙、蓬莱两区人民政府设置工商科。解放初期,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私营工商业和摊贩,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工商企业按行业设立区店,归各国营公司领导,区政府工商科撤销。1957年,两区人民政府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设置。1958年、1959年先后并入商业科、商业一局。1962年又单独建科。不久,恢复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商企业登记,区革委会设置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得到恢复和健全,1979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主要任务是: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查处投机违法活动。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又增加了个体工商业管理及广告管理等。

第一节 登记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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