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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九编金融 >> 第四章保险 >>


第二节 业务经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中华路办事处自1952年开业后,陆续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简易人身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错误认为保险作用已经消失,全国各地国内保险业务相继停办。上海虽继续维持,但业务受到影响。区内家庭财产险在1958年曾发展到65682户,1963年减至7838户;简易人身险自1956年开办,1958年有效户曾达59472人,1963年6月减至13723人。1962年下半年,修改各项保险办法,扩大责任,降低费率,简化手续。至1965年底,企业财产险1224户、公民财产险7344户、汽车险278辆、船舶险46艘、简易人身险34014人、52505份。区保险业务逐步回升。1980年,区公司恢复营业后,业务得到空前发展。

    一、开拓险种

    区公司至1992年底,保险险种达到30余种,保险费收入达2827万元,为1980年的21倍。

    第一类是具有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先后开办了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船舶险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又开办了液化气险、摩托车险、货物运输险、产品责任险、建筑勘察设计险、建筑安装险等。1992年底,这类保险费收入达1371万元,为1980年的34.7倍。其中企业财产险的保额达42.48亿元,为1980年的5.5倍。家庭财产险的保额达10.42亿元,为1980年的700倍强。

    第二类是具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先后开办了简易人身险、团体人寿险、儿童保险、满期还本人身意外险等。随着人民生活提高,又开办了母婴安康险、幼儿平安险、学生平安险、人工流产意外险、旅游险、中外合资职工安全险等。至1992年底,这类保险费收入达1212万元,为1982年的116倍。其中简易人身险投保52457人,85462份,保额达2142万元。

    第三类为具有颐养性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先后开办了个人养老保险、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合作社员养老保险、合作职工医疗保险等。至1992年底,这类保险费收入达244万元,为1982年的100倍。

    区公司开拓险种,十分注意适应改革的需要,曾先后承保触电保安器、凯歌牌洗衣机、海鹰牌护电器、白玉兰牌稳压器和冰箱保护器等产品责任险,通过保险,促销产品,使企业安心,用户放心。1991年,区公司又开办南浦大桥旅游者观光意外人身保险和1991年上海哈尔滨冰灯综合保险。区公司开拓的这种投资风险保险属国内首创。

    二、组织理赔

    区公司忠诚服务,笃守信誉,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做好理赔工作。

    南市区地处老城厢,沿江线长,地势又低,1989年、1990年、1991年连续3年台风侵袭,暴雨成灾。区公司每次都是在经理带领下,冒雨涉水,挨户查勘核损,迅速结案。3年中,累计理赔7000余起,金额400余万元。保户感动地说:“水灾无情,保险有情”。

    1980~1992年,区公司共处理企业财产险赔款1569起,金额9051977元;家庭财产险赔款13111起,金额1517021元;机动车辆险4771起,金额6906894元。

    三、防灾防损

    保险事业强调保险与防灾相结合。1960年以后,保险业务萎缩,防灾工作也随之停顿。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防灾防损,保障社会财富安全,重新成为保险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从过去的检查型向技术服务型发展。区公司每年协同区消防队对重点工厂和消防力量薄弱的集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组织企业消防干部集训,开展消防竞赛;协同区交通队召开安全行车大会,开展安全行车竞赛;协同区防汛指挥部举办防汛知识讲座,检查防汛安全设施等。

    豫园商城是区内重点单位,但建筑陈旧,防火能力差。1987年,区公司在区财贸办公室的支持下,会同区公安局消防科、豫园派出所等单位,对豫园商城所属91个单位,全面进行电器检查及防灾服务,查出隐患231处,提出防火建议216条,并当场为部份单位消除隐患18处。

    1989年,接受1984年8月及1985年10月陆家宅和里咸瓜街两次火灾的教训,对人口密集、住房拥挤、市政设施陈旧的小东门街道进行普查,查清全街道10户以上合用一只电表的169处、老化电线37处以及信泰地区电压偏低等问题。然后,由区公司出资,沪南供电所负责信泰地区电压增压,房管所负责电表更新,消防队负责室外换线。通过这次防灾活动,得益居民达2760户。这一年,小东门街道被评为市消防先进单位及市文明单位,并得到副市长倪天增的高度评价。继小东门街道后,1990年又检查了豫园、董家渡街道的电线老化、电表超负荷等问题,区公司从人力、物办、财力上给予支持。

    1987~1992年,区公司用于防灾防损的费用支出达139.6万元(1987年以前,由市公司统一支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南市区公司连续5年被评为市公司的文明单位,并2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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