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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九编金融 >> 第三章银行 >>


第二节 旧银行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并对民族资本银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12月,上海私营行庄率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上海分行(简称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在邑庙区和蓬莱区相应成立合营银行区办事处。

    为照顾合营银行一定的盈利,人民银行划给一定的业务范围,并采取“分行分业,一行一户”的办法,即按照行业与合营银行的分理处对口,一个企业只在一个行处开户,以消除重复开户的现象。

    1955年3月1日开始,实行储蓄专业化,由合营银行各区办事处全面代理人民银行储蓄业务。合营银行区办事处与人民银行区办事处合并办公,其地位相等于人民银行的一个科。原合营银行区办事处的私企业务归并入人民银行区办事处。

    1958年,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合营银行区办事处撤销,机构和人员分别并入人民银行邑庙区办事处和蓬莱区办事处。



上一页:第一节 解放前南市的银行
下一页:第三节 解放后各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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