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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典当起源甚早,清咸丰三年(1853年),小刀会起义时,曾发出布告,命令城内6家典当“无论满年近日(即到期或未到期)一概让利”,并由起义军“设立一局”在城外代为取赎。
清朝后期,战祸连绵,统治者把典当作为“济贫救急”、防止贫民铤而走险的工具,曾招商设典,将公款投放典当,并下令社会慈善公益团体将基金存典生息,因而典当迅速发展。
辛亥革命后,金价下跌,大量饰品过期不赎,影响典当资金周转。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物价上涨,典当所得利息不足抵偿币值下降损失;加上人造丝、棉大量涌入,衣服式样过时,满期不赎,削价出售,亏蚀累累,一批典当或歇业,或改组。代之而起的是小型押店,因其本轻息厚而逐渐发展。是时,南市有典当21户,押店19户。
抗日战争爆发后,南市一部分典当毁于炮火;一部分则因汪伪政府发行中储券,资本折蚀过半而歇业。至民国31年,抗战前开设在南市的典当仅剩6家。同时,在汪伪政权的包庇纵容下,沉渣泛起,南市烟窟、赌场林立,小押店大量兴起,仅九亩地一带就有40余家。从露香园路4号至48号,几十步之遥,竟聚集小押店14家之多。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迫于社会压力,取缔烟窟、赌场,并对典当进行“整顿”,但由于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押店不但未减,且有增加。至民国37年,市场混乱,一度出现抢当现象,大部分押店为避免意外,止当候赎,彳旁徨待机。
解放后,鉴于典当业对于市民尚有一定的临时周转作用,故采取“暂不取缔,加强管理,逐步淘汰”的方针。1950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私营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典当业应重新向政府注册登记。当时,南市典当登记注册的尚有41户。
1956年,典当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南市参加合营的共35户,分别成立邑庙区和蓬莱区小额质押贷款处(简称“小贷处”),并设立营业所35个,不久迁并、调整为12个。以后,又陆续增设3个营业所分所。1965年5月,各营业所改以路名命名。
小贷处属区人民银行领导,对内是人民银行的一个科。1960年1月,邑庙、蓬莱两区小贷处合并为南市区小额质押贷款处。
在“文化大革命”中,小贷处被指责为“封、资、修”的产物,于1966年10月12日停止贷款,1967年11月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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