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统收统支
1950~1957年,区财政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市下拨,高度集中,统收统支。
二、固定收入,调剂补助
1958年起,划分市、区财政收入范围,决定区的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6种地方税收、地方企业和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市拨款补助的收入)两种。规定区的支出有15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优抚、社会救济和福利支出等),办法规定:固定收入超过或不足年度支出的差额,由市财政预算予以调节,超过部分上缴市财政,不足部分由市补助。
三、总额分成,比例包干
1959年,试行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体制。区根据市下达的财政收支控制数安排,收入大于支出的,按支出占收入的比例留区包干使用,其余部分按比例上缴给市。收入不敷支出的,其不足部分由市补助。区按财政体制规定:1959~1961年上缴市财政6907.48万元,市核定区支出补助收入275.38万元。1959年区年终滚存结余384.12万元,1960年区年终滚存结余669.18万元,1961年区年终滚存结余712.57万元。
四、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核定指标,差额补助
因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试行的区财政体制不再继续,于1962年恢复统收统支的办法。1963年市对区的财政管理仍执行“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核定指标下拨”的办法。1964年,市对区的财政管理,实行“核定指标,差额补助”的办法,使区的收入和支出由市核定指标,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由市财政补助。
1965年,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收入如有超过,区全部留下,支出如有节余,全部留给区,区财政结余自行安排使用。这个体制执行6年。1970年底止,区年终滚存结余240.03万元。
五、收入上缴,支出包干
1971起,区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所需支出由市下达指标,在指标范围内的结余,全部留区,区的支出实行包干。区1971~1978年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市库,8年的累计支出结余共266.15万元,1978年底滚存结余506.18万元。
六、收入上缴,支出由市安排,另给机动财力
1979年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由市确定,收入上缴,支出指标包干,另以区当年财政收入1%划给区,作为区固定机动财力的来源,解决支出安排的某些不足。区自1979~1984年共提取机动财力599.67万元,平均每年得99.94万元。至1984年底止,年终滚存结余479.2万元。
七、核定收支基数,固定留成加增收分成
1985年,中央与上海市的财政体制实行比例分成后,市对区试行核定收支基数、固定留成加增收分成办法。即原定区按完成区管收入提取1%的区机动财力不变,超过1984年区管收入的部分再按23.2%提取增收分成。区内1985年完成财政收入19500.17万元,比1984年增收4129.33万元,按体制规定增收分成761.3万元,固定1%区机动财力131.3万元,当年区分得财力892.6万元,使区的财政有了一定实力,当年财政支出4659.4万元,收支结余717.9万元。
1986年,基本上维持1985年试行办法,稍有改进。具体规定:1986年区管收入在比1985年实际收入增长1%的前提下,区的财力可得到1985年实际分成额的80%,超过增长10%部分的增收额按平均23.2%的比例分成。区1986年的财政收入比1985年减收1565.22万元,体制规定区机动财力将大幅度下降,经市、区协商,1986年区体制分成实得233.80万元,1986年财政支出6658.30万元,当年动用区财政历年结余277.90万元。
八、核定基数,收支挂钩,总额分成
市核定南市区1987年区管收入基数为20709万元,支出基数为6637万元,包干上缴市财政收入数为14072万元,核定区总额分成比例32.5%。区财政收入完成21138.74万元,比1986年增长13.2%,当年财政支出7160.50万元,比1986的增长14.04%。由于区财政体制形成后,当年财政收入按国家规定扩征房产税和车辆使用税,经市、区办理分成结算后,当年分成收入与支出做到基本平衡。
九、核定收支基数,前三年递增包干上缴,后二年增收分成
1988年,市对区以1987年为基础,核定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基数。收入基数超过支出基数部分,1988~1990年,每年按上年环比递增1%包干上缴市财政。1991年起,除仍需按1990年实际上缴市财政的数额外,再将1991年和1992年超过1990年实际收入部分的50%上缴市财政。
1988年,市对区核定收入基数为20709万元,支出基数为6637万元,上缴基数为14072万元。执行结果是: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4.4%,上缴市财政14265.98万元,区留用9918万元,当年财政支出9394.6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支出8737.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180万元。
1989年,区财政收入完成数比上年增长10.89%,上缴市财政14773.87万元,区留用12043.63万元。当年财政支出11866.2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支出1155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近490万元。区为分担市财政负担,增加副食品补贴和缓解集管系统退休统筹基金减收增支627万元。
1990年,区财政收入完成数比上年增长8.65%,上缴市财政15980万元,区留用13159万元。区财政支出13114万元,当年财政收支相抵基本平衡,结余45万元。为分担中央财政困难,区负担贡献款,并继续负担副食品补贴和集管系统退休统筹基金,全年减收增支达1435万元。
1991年,区财政收入完成数比上年增长3.02%,财政支出16207.34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支出14668.93万元,按财政包干办法,上缴市财政14669.52万元,减去区财政支出,结余682万元。当年上缴中央贡献款808万元,副食品亏损补贴400万元。
1992年,区财政收入完成数比上年增长3.14%,区财政支出15967.8万元,按财政包干办法上缴市财政14449万元,结余544万元。当年上缴中央贡献款808万元,市副食品亏损补贴200万元,截至1992年底,年终滚存结余85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