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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六编商业 >> 第二章管理机构 >>


第一节 区级机构

       

    一、解放前的管理机构

    元、明时代,上海有市舶司等管理机构。清代,上海县署设牙帖局、稽征处,管理商户和课税。居间商需有户部等签发的牙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民国16年(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设农工商局,抗战胜利后,改称社会局。商户均需向该局注册领证。

    二、解放后的管理机构

    1950年7月,邑庙、蓬莱两区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区内商业 。1952年8月,两区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监督区内工交、商业等工作。1954年7、12月,两区政府设商业改造办公室,负责对私营批发商、零售商的改造任务。

    1956年公私合营后建立行业区店,两区成立商业科和粮食科,为区的商业主管部门。1957年8月,两区商业科划分为管理穿着、日用品行业的商业科和管理食品、服务行业的服务科。1959年,商业、服务两科分别改建为区商业一局和商业二局。1960年,两区合并成立南市区。1962年,南市区商业一局、二局合并为商业局,增设粮食局和供销合作社区办事处。1963年10月,商业企业的人、财、物权划归市各商业专业公司管理,区撤销商业局和供销社区办,设区财政贸易办公室(简称财贸办),负责区属财贸商业的政策执行、市场安排、经营管理、网点布局、干部任免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财贸办改称财贸组。

    1979年恢复财贸办。1988年6月,区政府建立南市区商业委员会(筹),与区财贸办合署办公,为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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