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区院在民庭建立经济审判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984年建立经济审判庭。1989年为贯彻“便于诉讼,便于当事人”原则,建立简易纠纷审判组。本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精神,认真审理涉外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经济纠纷,为开发南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1991年,区内经济纠纷在连续7年递增后,首次下降。1985~1992年,区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671件,审结3577件。
第一节 经济合同案件审判 第二节 经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