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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五编审判 >>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 >>


第九节 少年犯罪案件审判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主要是盗窃、抢劫、奸淫幼女和强奸妇女以及参与流氓和流氓团伙活动。其犯罪特点为严重犯罪多,结伙作案多,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型、成年化,年龄趋向低龄化。1987年5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成立了专门审理少年犯罪被告人的合议庭。在审理少年犯罪被告人的过程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987年5月至1991年9月共审理了少年犯罪案件146件186人,其中盗窃案件90件117人,奸淫幼女、强奸妇女18件23人。在量刑上,拘役15人,缓刑20人,免于刑事处分10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101人,五年以下25人,五年以上10人,十年以上5人。



上一页:第八节 渎职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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