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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五编审判 >>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 >>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审判

       

    1952~1992年,共审理重婚、虐待、破坏军人婚姻等犯罪案件2890件(含上海解放后至50年代初告发、受理的一部分通奸案件)。其中,审结重婚案件206件、虐待案件174件。1963年年内,区境的八个街道共发现严重虐待子女案244件,受虐待儿童有28人,其中2人被虐待致死。单某对年仅5岁的儿子百般虐待,其子被扫帚柄毒打致死,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虐待妻子的案件也有发生。司某经常对其妻罗某毒打凌辱,致使其妻从六楼窗台跳下自尽,经抢救已造成半身瘫痪的严重后果,区法院于1991年8月依法对被告司某以虐待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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