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五编审判 >>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 >>


第三节 破坏经济秩序案件审判

       

    1954~1955年,审结不法资本家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税、破坏国家粮油供应计划等类案件1296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少数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转向开设地下工场(厂),进行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在三年困难时期,以倒卖计划票证及日用工业品为犯罪的主要形式。区法院对这类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判,依法处理。1964年起,国民经济逐步恢复,此类犯罪呈下降趋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区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1980~1992年,审结该类案件726件。在审理中,贯彻“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上一页: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审判
下一页:第四节 侵犯公民权利案件审判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