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五编审判 >> 第一章机构 >>


第一节 解放前的审判机构

       

    清承明制,知县兼理司法审判。宣统三年(1911年)9月,区境建立第一个司法审判机关——上海司法署,并在南市等地设立裁判公所。民国元年(1912年),改上海司法署为上海地方审判厅,裁判公所改为初级审判厅。民国3年,撤销了各初级审判厅,在上海地方审判厅组织简易庭。民国6年,上海地方审判厅改为上海地方法院,隶属江苏高等法院,受理上海(除租界会审公廨包办的案子外)全境的刑、民事案件。机构设在南市南车站路。民国26年11月,日军攻占南市,上海地方法院停止办公。



下一页:第二节 解放后的审判机构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