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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三编公安司法 >> 第八章司法行政 >>


第三节 律师、公证

       

   1954年,由区人民法院指定院内专人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开始建立律师工作。1957年“整风反右”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初步建立的律师制度停顿下来。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1年11月,南市区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前身)设立后,开始从事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代理、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等律师业务。1983年增办非诉讼代理业务,并开始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1983~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律师接受的刑事辩护案件大幅度增加,在配合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打击罪犯中积极开展刑事辩护工作。1985年,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社会各方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不断拓展律师业务。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帮助企事业单位培训法律人才,建立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室,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法治厂、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

    南市区的律师工作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认真调查,依法辩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民事案件和非诉讼事务的代理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积极帮助顾问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催讨欠款,清理债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把生产、经营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促进顾问单位经济的发展。律师工作者在业务活动中注意加强廉政勤政建设,通过“教育、管理、查处”三管齐下,逐步向“政治坚定思想正、作风过硬讲廉洁、业务开拓求发展、勤政高效讲优质、奉献拼搏创一流”的方向发展。1991年9月24日,市司法局在南市区召开南市区司法局律师廉政勤政建设现场会。同年南浦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上海代表在“全国为清理‘三角债’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做法和体会。1992年增设了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1981~1992年,南市区律师担任被告辩护人的刑事案件3674件,代理民事案件9151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172件,代写法律文书5534件,解答法律咨询21493人次,共帮助法律顾问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0922.27万元。1992年底,“南浦”、“南方”两个律师事务所拥有专职律师24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10人),兼职律师28人,特邀律师33人;共应聘担任500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1984年1月区公证处成立,7月开始办理公证业务。1984~1992年,区公证处办理收养子女、解除收养、遗嘱、财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出国留学协议、遗赠扶养、知青子女监护等常规公证8293件。办理科技协作、加工承揽、劳动合同、经济合同、财产租赁、工业产品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开奖活动、协议书、委托书、承包合同、法人代表等经济公证2036件,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2年7月9日,区公证处设立涉外公证服务部,自10月3日开始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至1992年底,共办理涉外公证12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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