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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放至50年代初,区内组织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学习《共同纲领》,为区内法制宣传之始。1953年3月,在区委、区府及区妇联统一部署下,各街道在居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使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深入人心。1954年9月后,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教育,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达到家喻户晓。《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等国家重要法律和法令,通过宣传教育,也产生很大影响。60~70年代间,由于政治运动频繁,法制宣传的进行时断时续,特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遭到破坏,江青反革命集团覆灭后,法制宣传才重新恢复和得到加强。
1981年起,法制宣传教育由区司法局(科)负责。1981~1985年期间,依靠全区各级组织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法律、法令。1986年在全区贯彻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下简称“一五”普法),广泛开展了以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在区政府领导重视、关心下,按步骤、按计划进行。区司法局先后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五期县团级干部脱产轮训班,组织区属单位领导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定期普法系列训练班,完成预定的领导干部学法任务。4月,组织全区各部门、各系统470名法制宣传骨干收看市普法系列电视讲座,经市统考全部获得法制宣传员合格证书。6月,经区委批准,由区公、检、法、司和武装部、财政局、工商局、工会等部门52名专职人员组成南市区普法讲师团,承担培训基层法制宣传员、编写宣讲稿和作示范讲课的任务。同时,选择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的上钢三厂、市航运公司、区劳动服务公司、区环卫所、斜桥街道、志新职业中学和徽三小学等作为普法试点单位,摸索和总结多层次的普法工作经验。先后召开六次不同规模和内容的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为普法工作全面铺开打好了基础。5月,市司法局将南市试点单位之一的市航运公司普法工作经验作为典型,召开上海市首次普法经验交流会。上钢三厂的试点工作经验被作为市第二次普法经验交流会的十个典型材料之一。在试点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年龄、文化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在区内全面开展普法教育。至1988年10月底,完成普法教育人数177794人,占普法对象95.8%。其中干部22646人,占干部普法教育对象98.3%;职工66815人,占职工普法教育对象的93.9%;居民89125人,占居民普法教育对象96.5%。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开始形成“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风尚,提高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1988年初,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南市区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先后举办经理、厂长法人代表学习《企业法》、《破产法》培训班;对有注册商标、广告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人员进行《商标法》、《广告法》培训;围绕南浦大桥工程举办有关动拆迁法律、法规的干部培训班;并具体实施对区领导班子和县团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经常化学法工作,深化法制教育。1989年,转入经常化、制度化学法工作,并制定《南市区经常化学法制度验收标准》,确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为全区“学法日”。是年,根据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豫园街道为点,开展以法治街活动。同年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第一次“宪法宣传周活动”。1990年围绕《行政诉讼法》进行宣传工作。
在“一五”普法期间,有6个单位获市普法先进集体称号,14人获市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1991年开始贯彻中央和市关于开展“二五普法教育”的要求。年初,区司法局拟订“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经中共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了决议。3月28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联合召开“豫园街道依法治街现场会”,推广豫园街道以法治街的经验。5月7日,区委、区府部署全区“二五普法”工作。随后,各部门、街道、区属单位相继建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9月,成立南市区“二五普法”讲师团。11月,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各部门、街道、区属市属单位“二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1992年,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全面实施“二五普法”工作规划,开展干部群众学法、依法治理和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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