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区公安分局贯彻党委领导下,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治安保卫,配合市局做好首长、外宾保卫工作。1960年,区内一部分单位被确定为外宾参观单位后,保卫任务由分局承担。企事业内部配备保卫干部和建立保卫制度,多数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79年后,各街道建立夜间巡逻、守候伏击的工人纠察队和商业网点治安联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区境社会治安秩序,打击、防范现行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 安全保卫 第二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