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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三编公安司法 >> 第五章维护社会治安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组织、监督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1月,城厢内外保甲总巡局要求境内所设储水太平缸,计城内345口、城外195口,一律将水贮满,防患未然。光绪三十三年,上海城厢救火会林立。同年9月,各救火会社在南市蓬莱地方公益会成立救火联合会,时辖城厢内外救火会38个。光绪三十四年在小南门建造了当时南市最高的建筑——33.86米的火警钟楼,楼内悬挂纯铜警钟1只,音震声达数里。在钟楼望,以钟声鸣报火警地段。民国11~12年,南市城厢内外安装救火龙头800余处,购置了国外进口的新式“马达”救火机车和水带车。解放后,公安机关接管了民办救火会,1950年10月改为公安消防队。

解放初期,以区接管会为主,公安分局配合,组织建立人民防护队,后建立人民冬防队,10人以上工厂、商店建立冬防小组。1952年邑庙、蓬莱两区组织棚户区居民成立棚户消防队。1954年两区共建立群众消防队246个,队员15700余人,依靠群众检查、防范火险。1954年,邑庙、蓬莱公安分局治安科负责对全区工厂、企业、学校、团体、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包括制订制度,经常进行防火设施、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管理危险品等。1963年,公安部提出实行消防分级管理制度,南市公安分局于翌年4月建立消防科专司其职。1965年6月,整顿、训练全区工厂企业消防队320个,义务消防人员计11323名。1971年按地区建立、健全消防联队17个。1979年全区80%左右的市属工厂、区属工交财贸单位确定了防火负责人和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1982年组织全区消防训练,6个专职消防队、248个义务消防队的1860名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了训练。1985年6月1日,南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嗣后,14个街道分别建立了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1989年4月,南市区消防联防大队成立,各街道设中队,中队下设分队,居民楼组有防火员。基本完善了消防组织,健全了消防网络,理顺了消防工作关系。分局消防科通过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使消防工作逐步规范化、正常化,增强了群治群防能力。1991~1992年,贯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的纺织、化工、电力、建筑、商业、宾馆、仓储、造船、交通运输、仪表电讯十大行业防火安全作业标准和电工、焊割工、漆工、司炉工、熬炼工、木工、门卫、仓库管理员八大工种岗位防火守则,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对人防工程、高层建筑、“三资”企业、施工现场等重点监督管理,检查整改隐患,督促制订规章制度和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消防宣传、预防

解放初期,消防宣传主要通过结合防盗、防特等宣传和安全检查进行。1954年,邑庙分局配合区劳动科、上海总工会办事处等单位,利用幻灯片等形式向里弄群众宣传防火70多次,受教育群众3.5万余人,同时以黑板报、标语宣传防火安全。对区内85家仓库消防检查291次。1958年,蓬莱分局治安科运用现场会、座谈会、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使90%以上的成年人受到教育,同时发动和帮助居民修建安全炉灶3344只,改善危险电线装置900多处、烟囱2500多只。对工厂、商店、企业的1056只炼钢炉进行重点检查,使全区无火灾工厂达到98%,无火灾里弄达到94%。1960年,南市公安分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先后召开各种宣传会6196次,宣传群众121万余人,检查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73100多处,使火警火灾发生次数比上年下降11.64%。1963年继续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依靠各单位开展宣传,受教育人数达130余万人次;同时举办8次专业知识讲座,600余名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骨干受到训练,并组织13次规模较大的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等检查,消除火险隐患4000多处。1982年9月,对全区61家鞭炮销售点进行整顿,对其中符合条件的56家商店换发了营销许可证,查封了6两以上的炮仗13600只,杜绝了火警苗子。1988~1989年,先后组织三次全区性大规模宣传活动,运用广播、录像、黑板报、画廊和18辆彩色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每个居委会组织锣鼓队走街串巷,共万余人参加防火宣传。还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消防书法比赛、黑板报评比及电视台报道,扩大影响。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全区消防工作,对67家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复查验收。1991年组织千人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火险隐患1014处,当即整改652处,限期整改362处。对500家液化气用户上安全课。1992年举办首届居民家庭消防知识大奖赛和第二届“119”消防宣传活动日,印发宣传资料1.4万份,设中心宣传点、街道宣传点和巡回宣传,全区60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重大火灾事故

    1950年1月25日下午1时20分,国民党飞机在十六铺方浜东路热闹地段投弹3枚,引起火灾。一时浓烟蔽空,火舌四射。消防队出动9辆救火车施救。此次火灾烧毁方浜东路、平湖路、阳朔路房屋180余间、震毁15间,炸死烧死86人、重伤40人、轻伤63人。

    1951年4月4日凌晨3时30分,因居民用火不慎,徽宁路428弄发生特大火灾。经市局消防队、沪南各消防队、公安部队和蓬莱公安分局通力扑救,于上午5时05分将大火扑灭。火灾面积64193平方米,烧毁棚屋182间,受灾342户,经济损失旧人民币数亿元。

    1953年4月24日上午8时许,小东门中华路188号不慎起火,因风大,草顶棚屋易燃,火势迅速蔓延太平村一带成灾,6个小时后被扑灭。共烧毁民屋19幢、棚户640间,受灾1448户、5061人,烧死小孩2人,重伤8人,轻伤30余人。

    1961年4月10日下午1时50分,大境路174号底层的大境路菜场堆物室,因两小孩玩火引起大火,经5辆消防车20分钟施救将火扑灭。烧毁房屋5间,烧死7人,重伤3人。

    1963年10月22日下午2时许,浦东张家浜吞水桥附近,因新华薄荷厂一职工擅离岗位,致一号塔内大量纯苯流入河内,遇火后引起1600平方米的河面发生火灾。烧毁、烧坏木船各3艘,烧死4人,淹死3 人,烧伤8人,损失财物1.7万余元。

    1973年8月2日零时左右,上钢三厂二转炉车间一号炉维修,因个别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炉底钢渣尚未清除的情况下加水降温,引起爆炸,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7人,经济损失4万元。

    1974年5月18日晚上7时50分,人民路万竹街一居民使用液化气不当,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烧毁楼房4幢,烧死2人,重伤3人,轻伤9人。

    1985年11月20日零时许,小东门里咸瓜街姚某纵火,引起重大火灾。出动13辆消防车、150余名消防人员和大批公安干警将火扑灭,当场擒获了纵火犯。计52户居民受灾,其中40户居民的住房、财物全部烧毁,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

    1991年1月31日14时50分,浦东宁阳路33号上海塑料制品二厂仓库因铁道部三局仓库工作人员在仓库办公间留下火种引起重大火灾,烧毁烧损建筑面积891平方米,经济损失34万余元。

1992年3月13日下午5时35分,复兴东路811号上海稳压电源厂因调压器内部高温引起燃烧,扩大成灾。烧毁烧损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面积790平方米,经济损失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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