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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三编公安司法 >> 第五章维护社会治安 >>


第二节 户口管理

       

    一、常住户口

    清末上海县署和上海市县分治后的南市沿袭户口保甲制度,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民国30年(1941年)3月,日伪政府强迫推行联保连坐制,一户有事全甲连坐,一人有事全户连坐。邑庙、蓬莱两区计87保、11个联保。抗战胜利后,市政府以每甲30户、每保30甲为原则整编保甲制,设保办公处。邑庙、蓬莱区公所设户政股,负责户口登记业务,警察分局实施户口调查。解放前夕,邑庙有27个户口区53保,蓬莱有17个户口区72保。解放后由区接管会接管。

    1949年底,邑庙、蓬莱公安分局会同区接管委员会组织员警,依靠群众清查校正户口,查登漏户漏口、虚户虚口,校正户口底数。时邑庙区计有47013户,222453人;蓬莱区为86851户,420082人。1950年3月,户口登记业务移交给邑庙、蓬莱公安分局,由所属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户口登记、管理。同年4月,根据市公安局要求,邑庙、蓬莱公安分局所属各派出所依照街道门牌和自然条件,编划居民小组,并以500户左右划分户口段。两分局共划分户口段371个,配备户籍民警,按段管理户口,彻底摧毁了旧有保甲制度。1954年7月,邑庙、蓬莱分局开始颁发《居民户口簿》,首次系统地开展户口法令的宣传教育,至翌年6月结束,两分局为辖区177993户居民颁发了户口簿。同时,贯彻紧缩上海人口的方针,限制外地人口和农业人口盲目流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范户口登记申报审批制度。建立警民联系箱,实行上门报户口和日夜受理户口登记,便利群众。1960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南市区人口为813999人。随着工厂内迁、支内支农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区内人口1977年底减少至641085人。1979年后,大量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和辖区三次扩大,人口不断增加,1992年底,全区人口共800738人。

    二、暂住人口

1951年7月,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邑庙、蓬莱分局所属各派出所将暂住人口纳入户口管理范围,建立暂住人口登记簿。居民来客住宿超过三天者须向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去时申报注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之间人口流量不断增多,1985年南市公安分局贯彻《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使全区暂住人口申报率达85%以上。1985年12月下旬,共调查登记暂住户口29011人,发现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15人,打击处理60人。设户口协管员2657人,逐步建立起暂住人口管理网络。1988年6月《上海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发布,对来沪从事建筑、安装、运输和经商、办厂、务工等16周岁以上、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外省市和本市郊县人员发给“寄住证”。是年12月全区暂住人口37744人,其中寄住户口10579人,申报率在90%以上。1992年12月,全区暂住人口41547人,其中寄住户口19319人。

三、居民身份证

    1984年9月,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决定将唐家湾派出所作为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三个试点单位之一。区公安分局即组建班子,培训工作人员,按照“发证率要高,差错率要低,质量要好”的要求,摸索发证工作经验。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正式公布后,分局经建立发证班子,先行试点,选调人员,宣传发动,组织照相,核对户口,集中编码,填制底卡等八道工序,于1985年11月高质量完成了前期工程。全区应领证人口641216人,申领登记639113人。经市区发证办公室组织验收,全区402个户口段中,381个户口段无差错,21个户口段发现制证项目差错38笔(差错率极低)。至1986年底,全区有640555人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发证率98%以上。1986年11月,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并开始实行。至1987年底,分局通过居民身份证照片查破刑事案28起,查获犯罪分子40人,发挥了居民身份证保护人民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作用。为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权益,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经国务院批准,自1989年9月15日起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区公安分局于11月6~12日在全区开展“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宣传周”活动,先后召开宣传会1167次,到会群众56.29万人次。同时出动干警1115名,对区内旅馆、私房出租等1118个目标内的17436人进行了身份证查验,带证率为63.7%。1991~1992年,严格遗失补证手续,做好补证、换证和年满16周岁人员申领身份证等日常工作,两年共补发、换发、领发居民身份证49946张。

    四、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社会改造

解放初期,在镇反、禁毒等运动中对部分罪恶较轻的地主、反革命、流氓、贩毒等犯罪分子处以管制。1955年邑庙、蓬莱区有管制分子601人。1958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邑庙、蓬莱分局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社会改造。1960年,南市公安分局依靠和发动群众,加强社会改造,贯彻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经济上同工同酬,生活上给出路的政策,对区内1482名“四类分子”就地监督改造。建立监督改造小组1192个,小组成员共7163人。对表现好的对象经群众评议后,办理依法摘去“四类分子”帽子的手续。1973年后,按照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对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的工作应普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搞准专政”的要求,分局对全区监督改造对象采取先点后面,调查研究,逐份审核、定性划类等步骤进行清理。1979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有708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纠错、平反共60人。198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至年底,南市公安分局给尚余的38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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