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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抢劫、杀人、盗窃和流氓团伙犯罪活动猖獗,1980年全区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65年上升10余倍。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当月开始,分局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的斗争,整个斗争共分3个战役。
第一战役于1983年8月19日组织第一次集中搜捕行动,也称“8·19”行动,重点扫除浮在面上的流氓犯罪团伙等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共抓获各类罪犯528人,缴获凶器74件,淫秽物品345件,赃款55000元和赃物电视机、录音机等一批。此后,经过4个月的充分准备,组织了“12·19”第二次集中搜捕行动,挖出了一批隐藏较深的流氓、盗窃犯,拘捕各类犯罪分子539人,缴获凶器22件,淫秽物品90件,赃款5900元和赃物一批。1984年5月17日,组织第一战役的第三次集中搜捕行动,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5人,缴获凶器17件,淫秽物品25件,赃款4048元和赃物自行车、金首饰等一批。第一战役3次集中打击行动共搜捕各类罪犯1342人,摧毁犯罪团伙134个,其中流氓团伙、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7个方面的打击对象占74.2%。1984年9月5日起,开始“严打”第二战役,到1985年8月29日止,先后组织5次集中搜捕行动,拘捕各类犯罪分子645人,摧毁犯罪团伙34个。1986年1月17日部署“严打”第三战役,到1987年1月14日止,共打了4仗,进行了5次集中搜捕行动,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92人。
三年“严打”12次集中搜捕,共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579人,摧毁犯罪团伙183个,缴获凶器120件,淫秽物品468件,赃款71823元和大量赃物。加上在“严打”期间结合侦察破案、打击现行、追捕逃犯和扩大战果,到1987年6月,共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8022人,其中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277人,缴获犯罪凶器1368件。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遏制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社会治安面貌明显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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