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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三编公安司法 >> 第一章解放前警察机构 >>


附录:义勇警察与驻卫警察

       

    义勇警察,又称义务警察。民国35年7月,邑庙、蓬莱路警察分局以原沪南保卫团为基础,组建上海市义勇警察总队第十八、十九中队,以辅助职业行政警察之不足。同年11月,邑庙扩编为1个大队,蓬莱扩编为2个大队,每大队设3个中队。大队长均由分局长兼任。每中队下设3个分队,每分队3个班。配有部分长短武器。上海解放后,义勇警察解散,武器被收缴。

    驻卫警察,原称请愿警察,由各机关、团体、学校、厂商等单位请用,并供给薪饷,本人志愿承担驻卫。民国37年1月,邑庙、蓬莱路警察分局与临近5个分局的驻卫警察统一编为上海市驻卫警察总队第九大队。其队列编制与义勇警察相似。解放后邑庙、蓬莱分局对驻卫警察重新登记,设立区队,进行教育管理和遣散转业。



上一页:第四节 解放前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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