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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三编公安司法 >> 第一章解放前警察机构 >>


第一节 清末警察

       

    一、早期的巡丁、巡捕

    同治元年(1862年),上海巡道始设巡防保甲局,又称保甲总巡局。城内设东、南、西、北、中五局。城外也设五局。以中局为总巡,统辖各局。由沪军营兵士充局丁,巡防城厢内外。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南市马路工程局下设捕房,通称“中国捕房”。除由江苏抚标沪军营选派巡捕外,订有《招捕章程》,公开招训巡捕。当年共派招50人,分巡沿浦江外马路等处。上海道并雇用印度巡捕6人。光绪二十八年又添派20人,分巡大东门一带。时虽名为捕房,但尚未形成完整的警察机构与系统。二、清末官办警察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上海道加速筹办警察,议定警察章程,函商驻日本使臣在留日学习警察学的毕业生中挑选警察教习。同年10月委任警察提调、教习,在求志书院(今乔家路北)设警察学堂。将九亩地沪军营兵员汰弱留强,入堂训练,3月为期。11月17日将原设常平仓(今光启路西)的巡防保甲局改为警察总巡局。光绪三十一年1月25日第一批警察学勇结业,拨派城内东、北两局站街巡缉。4月,第二批结业,开办城内南、西两局警察。是年有巡长、巡记、巡士260人。

    光绪三十三年,上海推广巡警,委任督办、总办。南市警务由上海巡警总局统辖。同年9月,警务统一划编路、区,南市城内为第一路,原中区警局改为第一路城内巡警分局兼第一区;原东、南、西、北四局为第一路二、三、四、五区。浦东地区为第二路,翌年始办。每区设副巡官、巡长、巡记各1人,巡士60人。警务经费于关税下动支。城内一路兼一区设于常平仓,一路二区设于鄂王庙,一路三区设于水仙宫,一路四区设于关帝庙,一路五区设于沉香阁。

    清末官办警察经两次推广扩充,组织系统日趋健全。

    三、清末绅办警察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设警政科,科下有巡警处。接收前马路工程局巡丁及十六铺保甲局局丁,汰弱留强,一律改称巡士,聘请城内两警察长为教习,分班训练,推广十六铺里街巡警。设十六铺驻防所及南、北分巡处。是年有教习2人,巡目、巡士160人。光绪三十二年设警察学堂,初在求志书院,后在南区积谷仓,招生120人入堂训练。5月分设东、西、南三个区,每区设巡长、副巡长,由警务长统辖。后又续招警察学生120人。

    光绪三十四年改各区巡长为巡员。是年计警务长1人,正、副巡员7人,巡记、巡目、巡士390人,共398人。宣统元年(1909年)3月添设肄习所,改巡目为一、二、三级巡长。7月撤巡逻队。翌年改为上海自治公所警务处。是年8月设南市浦江水上巡警,备巡船4条,派巡员巡士按日分段巡查浦江船只。

    绅办巡警所需经费均于自治款内开支。

    四、法租界小东门巡捕房

    咸丰十一年(1861年)10月,法租界扩张至小东门外城河地区后,于同治二年(1863年)设法租界小东门巡捕房,又称东区捕房。同治九年至光绪六年(1880年)期间,小东门巡捕房有警务人员6~22人。其中副总巡1人,巡长2人,西捕8~11人,华捕3~6人,翻译1人,华籍探员1人。光绪三年6月,公董局以白银4700两买下小东门巡捕房地产。光绪五年8月15日,小东门法租界大火,捕房轻度受损。光绪六年对捕房改造,12月竣工,20日迁入办公。光绪三十三年捕房人员增至29人。翌年4月,又“因押犯加多,旧有房屋过形狭窄,既行拆卸,重新建造”。民国5年(1916年)捕房人员有41人,后逐渐增至百名,设刑事、户口、勤务股和值班室。

民国32年7月30日,汪伪市政府“收回”法租界后,小东门巡捕房改为上海市第三警察局小东门分局。管辖范围仍为原巡捕房辖区:新开河外滩——舟山路(龙潭路)铁门——台湾路(黄埭路)铁门——大沽路(高桥路)铁门——福建路(枫泾路)铁门——闵行路(真如路)铁门——小东门铁门——新开河铁门。民国33年1月,撤销小东门分局,辖区归新设的黄浦分局,原址设小东门警察分驻所。抗战胜利后,原小东门巡捕房管辖范围划归邑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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