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民兵战备执勤和应付突发事件以及专业技术兵军事训练的需要,1962年开始,区人武部配有轻重两种武器。配发武器的单位都建有武装部,并有武器库(室),由专职武装干部管理。至1992年底,各基层武器库(室)都建立健全擦拭保养、双人双锁、专人看管值班、领导查库等规章制度,并做到防潮、防霉、防火、防盗,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一器”(报警装置)的武器护卫要求。自1983年以来,定期开展争创“合格兵器室”的武器管理安全活动,各基层武器保管单位全部达到合格兵器室标准,获合格证书。1984年在开展“民兵武器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中,有11个先进单位和25名先进个人受表彰。1990~1992年,区人武部连年被上海警备区评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