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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一编民政 >> 第四章社会行政管理 >>


第三节 收容遣送

       

    收容疏散难民 从1949年上海解放起至1951年1月,区内共疏散难民4119人,其中主动回乡发证明书464人,资助回乡参加生产935人,庇寒所收容遣送2720人。

    收容改造安置游民 1952年1~9月收容游民、乞丐、妓女等853人,有的送劳动改造所,有的给予教养、救济,组织回原籍生产,对无家可归贫病残老游民则送往收容所,使社会治安有了保障。1955年9月收容游民69人,其中盗窃诈骗12人,私娼妓院主6人。1956年上半年又收容处理游民518人。

    遣送农民灾民 1955年,区内共动员遣送61875名农民回乡生产。1957年3~5月,收容遣送集居区内398名灾民,其中安徽籍344人、江苏籍54人。1958年遣送去江西后倒流回沪垦民196户570人,发遣送费6881元。同年还收养残老52人,收容教养顽劣儿童17人。

    收容遣送盲流人员 1959~1961年,共收容盲流人员32227人次,其中遣送29277人次,交亲友2691人,交公安部门处理259人。1978~1981年间,为保证节日安全,逢“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对沿街乞讨、露宿码头的盲流人员,前后共收容遣送170余人。1991年9月,在浦东南码头成立区灾民遣返站,是年,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灾民的收容遣返工作。至年底,共收容遣返近1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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