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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一编民政 >> 第二章优抚安置 >>


第三节 接收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1951年起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958年起接收安置按《兵役法》服兵役的退伍兵。1955年,贯彻国务院安置复员军人的决议,接收安置复员军人213人。1961年,接收复员军人13人、退伍兵133人。其中,复工复职44人,落实其他工作99人,安置在农业战线3人。1978年,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007人;1979年接收安置1240人;1981年接收安置1540人;1982年接收安置1199人。1989年,采用双向选择办法,通过复退军人分配交流市场,使42名复退军人圆满地走上地方工作岗位。1991年,根据“政策公开、去向公开、工种公开、条件公开”要求,继续实行双向选择办法,把201名复退军人全部安置在全民企事业单位。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为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区人民政府1985年在浦东上南四村利用工房建立南市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986年正式开放。1987年3月,又开办军队老干部消费服务社,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1990年,在浦东建造了功能多、设备全的南市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28平方米,1991年竣工交付使用。至1991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5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经常开展棋类、书画、拳操、花卉、摄影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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