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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十一编民政 >> 第二章优抚安置 >>


第一节 拥军优属

       

    解放初期,根据1950年颁发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尽力为烈军属解决就业、住房、医疗、入学等困难。1951年7月市人民政府指示,8月为市各界人民优抚运动月,邑庙区工商界11个行业给烈军属制发购物优待券9000张,捐款3000元(已折成新人民币,下同),为32户烈军属解决就业问题;区妇联组织慰问组,帮助烈军属淘米洗菜、缝衣补鞋;各界捐米772.5公斤,现金3100元,还有毛巾、火柴、肥皂等实物;帮助300名失学儿童就学,并减免学杂费,其中小学生255人,中学生45人;区政府发放优待粮16750公斤。1952年,邑庙、蓬莱两区为烈军属解决就业574人;按月救济1041户,发救济粮58880公斤;临时救济1471户,发救济粮66658.5公斤;春节和“八一”发优待粮22335公斤,现金5085元。区内各界在春节时向烈军属捐献人民币11058元和大批食物。

    自解放初起,拥军优属形成社会的良好风气,也为历届政府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每年逢“八一”、国庆、元旦、春节,召开座谈会、联欢会,中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以及区工会、共青团、区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均走访驻军,慰问烈军属。1987年庆祝建军60周年,举行游园会、联欢会,组织拥军服务队到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和区内驻地部队慰问服务。1990年10月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40周年,邀请志愿军烈士家属、复员退伍军人代表50人参加座谈会。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志愿军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立有战功的复员军人,并向他们赠送慰问品。

1991年,贯彻《全国“双拥”会议纪要》,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创建“双拥”模范区,争创“双拥”先进。经过考核评比,评出拥军优属模范街道4个,模范单位21个,拥政爱民先进单位6个,拥军优属先进单位42个,达标街道(镇)8个。同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双拥”表彰大会上,南市区被评为“双拥”模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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