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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解放初期,信访工作由区政府秘书室受理,分类转给各科室办理。1952年,邑庙、蓬莱两区区政府在办公室秘书组设专职信访干部。1954年,单独建立人民来信组,配备3~4名专职干部。1968年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组)内设信访组,1979年改组为科。1990年3月升格为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各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都设有专职机构或兼职的信访干部,形成区的信访工作网络。
二、信访处理
信访工作,历来有一位区长分管,区府各部门、区级各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也规定有一位领导分管。
为做好信访工作,从建立和完善信访规章制度入手。1953年,制订《区府处理人民来信及接见人民暂行办法》;1979年,制发《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细则》;1987年,要求信访工作规范化和科学管理,进一步强调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修订《关于受理人民来信工作程序和要求》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纳入岗位责任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作为考核信访干部工作实绩和评审干部的根据,同时向全区人民公布区政府和7个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全天候接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监督。
区委、区政府领导把亲自接待来访,批办来信作为制度纳入工作日程,从1980年4月起,把每星期四作为区领导“接待日”固定下来。据1978~1992年统计,共接受来信、来访、来电107002件次,其中来信85612件,领导批办8805件,占10%强;其中1992年领导批办1125件,批办率达26%。区领导通过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阅读《信访摘报》、《信访信息》,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子性的问题或批示督办,或开会协调,敦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举一反三,引起共同关注。
区委、区政府不定期地召开各部门、区级各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秘书科长和信访干部会议。1987年1月起,建立信访干部联系会议制度,每两个月由区信访办公室牵头组织一次活动,传达上级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加强纵横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1961~1991年初,先后召开6次区的信访工作会议,除传达全国和市的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外,着重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
三、信访内容
1952~1992年,区信访机构受理的来信来访中,要求解决劳动就业、落实各项政策和解决生活中各种困难的占较大比重。这类来信来访者,50年代初,多为失业工人、店员,后期为家庭妇女和其他待业人员。原蓬莱区1954年收接此类信访1067件次,占31%;1958年要求就业和开设“自发户”的3757件次,占48%。1979年以来,大批“知青”回城,要求解决就业、住房、生活方面的信访增多,1982年为5785件,占68%。其他内容,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1952~1955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举报资本家盲目生产、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抽逃资金、抗拒改造等居多;1961~1962年,违反计划供应,反映大办食堂、托儿所的遗留问题和动员职工、城镇人口支农中问题的信访较多。“文化大革命”中,要求澄清事实,对被查抄住房、财物要求退赔的较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要求平反冤假错案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的较为集中突出。此外,反映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违章搭建、拆建动迁中的问题和举报、批评、建议等信访也占相当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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