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区志 >> 南市区志 >> 第七编区人民代表大会 >> 第四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1980年以前,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设人大常委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区人民委员会行使常设机构的职权。1980年8月,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区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至1993年3月底,历经第七、八、九、十共4届。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和有关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区第七、八、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79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168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工作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8人次。还召开主任会议25次,听取28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汇报和工作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其中有《南市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南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和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办法》,《南市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南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南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暂行规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暂行办法》,《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关于区人大代表视察的试行办法》,《关于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南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南市区委员会关于加强相互联系与协作的暂行规定》等。

第一节 职能
第二节 代表工作
南市区历届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南市区历届区人大代表选举情况
南市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