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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月邑庙区与蓬莱区合并为南市区。1960年2月22~24日举行南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区委书记王新华的政治报告,副区长朱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宣布两区合并后的南市区区长:王新华,副区长:杨修范、朱理、曾耀仲、葛维庵、郭浩然、李象伟、陈文麟、童伯型,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敏。会议还撤销了市人大代表资格1人。
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9月11~15日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南市区区长马益三,副区长杨修范、朱理、曾耀仲、葛维庵、李象伟、陈文麟,人民委员会委员28人。选举产生南市区出席上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0人。
第二次会议,1962年8月8~10日举行。会议传达上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三、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2~2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区委代理第一书记王新华的政治报告和副区长杨修范的政府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王敏的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大会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长马益三,副区长杨修范、朱理、曾耀仲、葛维庵、李象伟、陈文麟,区人民委员会委员28人,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敏。
第二次会议,1964年8月8~11日举行。会议听取区委代理第一书记王新华的政治报告和副区长杨修范关于《进一步减少城市人口,支援农业,支援外地社会主义建设》的报告,并通过大会决议。会议选举杨修范为区长,选举产生南市区出席上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人。
第三次会议,1964年10月23~24日举行。会议传达上海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
第四次会议,1965年6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区委书记王新华的政治报告和副区长朱理关于几项主要工作的报告。
第五次会议,1965年12月20~24日举行。会议听取区委副书记甘信孚的政治报告和区长杨修范传达的市长曹荻秋在上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
四、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1966年5月选举产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会议未能举行。
五、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8月18~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革命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南市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振吾,副主任:张仁瑞、尹世美、孙立先、翁曙冠,委员18人;选举区长朱理,副区长张恭伟、朱立文、侯鹤康、戎洁、过钟仪,选举赵惟焕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1年8月24~2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1982年6月21~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会议补选秦福绥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区人大常委委员5人。
第四次会议,1983年3月25~3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宋希文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毛长卿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南市区出席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3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8~1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张振吾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亓明标、孙立先、熊昂、陈昌华、石金虎为副主任,委员18人。选举王仲达为区长,吴仁弟、石文钰、吴仲信为副区长,戴殿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泰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3月4~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10~1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
七、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0~1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仲达,副主任戎洁、陈昌华、刘忽然、朱道源,委员20人。选举李伦新为区长,石文钰、吴仁弟、陈业伟为副区长,戴殿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泰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8~1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南市区出席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人。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6~1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决议。
八、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9~1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仁瑞,副主任:吴仁弟、吴仲信、韩幼文、朱道源,委员23人。选举顾启良为区长,于来滨、马金明、李国荣、陈业伟为副区长,张绍方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泰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11~1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1992年3月16~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区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有关决议。
第四次会议,1992年12月1~4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南市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选举产生南市区出席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人。其中,10名代表作为浦东新区出席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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